人工高国立公園,以保護自然價值的損害需要保護野生動物棲息
野生動植物, 濕地,溪流和關鍵領域分配自然資源,
如門禁控制系統的行為,以限制
重要領域分配自然資源,如門禁控制系統的行為,以限制
國立公園特別保護區是什麼?
1991年首次開始施行”自然安息年制度 ”以後,以2006年施行的第6期”自然安息年制度 ”的地區為中心,再增加瀕絕物種分佈地區等需保護地區,
將按照保護目的對地區進行重新分類和體系化,指定為”國立公園特別保護區 ”。(2007年開始實行)
現有的執法領域,如性質年中斷
有必要保護瀕危物種的 棲息地的地區,等
改敘, 配方 after
特別国立公園保護區
- 魚類和野生動物棲息地
- 野生植物棲息地
- 濕地,山谷
- 自然年中斷(徑,等等)
根據《自然公園法》第28條(禁止進出等),對違反禁止進出條例者 按照該法第86條,予以罰款(50萬韓元)。
制度實行背景及其必要性
- 最近在世界各國,包括瀕絕物種在內的生物物種呈現出日漸減少趨勢,在韓國,
- -隨著取消國立公園門票,遊客增多
- -隨著瀕絕物種復原項目擴大,對棲息地管理的重要性日漸提升
- -出於保護關鍵物種的必要性等
-
國立公園的內外部周圍環境不斷發生變化,因此實施《國立公園特別保護區》制度
通過按照各類動植物中瀕絕物種的棲息地等保護地區的特質進行分類和管理,以實現系統且區別化的管理。
特別保護區的管理
- 定期監測,觀察特別保護區內的生態系統。
- 通過研究監測結果等各項工作,分析每年產生的效果
- 設立說明標示板,安裝進出管制設施等保護措施,以及通過網站等方式開展各種宣傳活動
- 根據《自然公園法》第28條(禁止進出等),對違反禁止進出條例者,按照該法第86條,予以罰款(50萬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