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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按照版權法第24條2,國家公園管理局持有版權的全部著作可以未經許可免費使用。
但是,可免費使用的著作應當貼上 “公共著作免費使用許可標識基準(公共享受,KOGL) 第1 類型”標識以開放公共使用。請在試用前確認貼有此標識。免費使用時必須明確并仔細表示著作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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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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